关于福州一中2007年面向福州市区以外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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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省教育厅 2007-3-30 5:08:44 |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一中: 为了贯彻省政府《关于研究福州第一中学办学问题的会议纪要》(<2002>99号专题会议纪要)中“原则同意福州一中新校区建成后面向全省招生,适当扩大福州一中招生自主权”的要求,经研究,现就2007年福州一中面向福州市区以外的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2007年福州一中面向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市的14个省级课改实验区,宁德市所辖全部县(市、区)以及福州市所辖八县(市)招收初三年级应届学生。招生任务全部由福州一中新校区承担。 二、招生指标 1、面向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市的14个省级课改实验区和宁德市所辖全部县(市、区)招收50名正常缴费生。 2、面向福州市所辖八个县(市)招收100名正常缴费生,其中闽侯县和福清市各20名,闽清县、永泰县、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和平潭县各10名。 福州一中面向福州市区以外的招生指标要纳入各设区市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三、招生办法 1、面向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市的14个省级课改实验区和宁德市所辖县(市、区)的招生参照设区市中招改革确定的招收保送生办法,根据招生指标和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并实行公示。 2、面向福州市所辖八个县(市)的招生办法由学生自主报名,福州一中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并根据招生指标择优录取和公示。 3、因生源情况无法完成招生任务的县(市、区),其剩余招生指标可调剂到其他县(市、区)。如再无法完成招生任务,招生指标调整到福州市区。 4、招生工作结束后,福州一中要将提前录取的学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备案。这些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仍按我厅闽教基<2004>8号文执行。凡被福州一中提前录取的学生,视为初中已毕业,不再参加设区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5、福州一中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与各设区市教育局协商报名和考试时间、报名条件、录取办法等具体招生方案,并做好宣传工作。 请福州一中将协商后的具体招生方案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监察室备案。同时,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继续支持福州一中招生工作,确保福州一中2007年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福建省教育厅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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